基本信息 投保须知 理赔指引 免责条款
基本信息

保险名称: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适合人群: 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金融机构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

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类型: 信用保证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

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下称“赔款等待期”)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承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特别约定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转账授权书 投保单样本

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2、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深圳 杭州 广州。

3、如实告知

(1)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委托自动扣款

如您在投保前同意了委托自动扣款协议,为保证保险合同及时生效,保险机构将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和投保单信息进行自动扣款。

理赔指引
一、理赔流程

向保险公司报案: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拨打人保财产保险客服电话95518.

按照理赔清单提供理赔资料;

材料提交后等待理赔审核;

接收理赔款。

二、理赔清单

(1)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贷款合同;

(4)投保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5)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

(6)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其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单服务、投诉争议处理联系方式和受理机构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免责条款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消;

2、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的贷款合同;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原贷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

2、发生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3、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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