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投保须知 理赔指引 免责条款
基本信息

保险名称: 人保财险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

适合人群: 为存折、银行卡、网银账户、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账户(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所有人或他人信用卡附属卡的合法持有人。

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类型: 财产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

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因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二)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三) 被保险人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其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四)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的持卡人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承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特别约定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转账授权书 投保单样本

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2、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深圳 杭州 广州。

3、如实告知

(1)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委托自动扣款

如您在投保前同意了委托自动扣款协议,为保证保险合同及时生效,保险机构将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和投保单信息进行自动扣款。

理赔指引
一、理赔流程

向保险公司报案: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拨打人保财产保险客服电话95518.

按照理赔清单提供理赔资料;

材料提交后等待理赔审核;

接收理赔款。

二、理赔清单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号;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个人账户被盗刷、盗用、盗取、转账等相关的交易记录;

4、有关损失资金的流向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5、个人账户挂失或冻结时间证明;

6、公安机关证明;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单服务、投诉争议处理联系方式和受理机构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适用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免责条款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四)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向他人划转资金或付款的行为,以及主动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五)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2小时以外的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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